近日,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要实行属地监管原则。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应全额纳入监管范围,严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
通知明确,2021年10月31日前,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确保本地区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在平台上登记入册,并须于2021年11月15日前完成排查整改并全面落实监管要求。
通知要点如下:
1、落实培训收费管理政策。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严防高额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普通高中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参照执行。
2、执行预收费管理要求。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3、加强预收费票据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具发票。发票内容应如实开具,不得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不得以举办者或其他名义开具,不得以收款收据等“白条”替代收付款凭证。
4、实行预收费监管全覆盖。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应全额纳入监管范围,包括本通知发布前已收取但未完成培训服务的预收费资金。
5、设立预收费风险保证金。校外培训机构应与符合条件的银行签订协议并报教育或其他主管部门备案,开立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存入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作为其履行培训服务承诺和退费的资金保证。保证金额度由各地确定,最低额度不得低于培训机构收取的所有学员单个收费周期(3个月)的费用总额。
6、各省(区、市)须于2021年11月15日前完成排查整改并全面落实监管要求。
新闻来源:教育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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