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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头校如何催生更多办学“新品牌”
    时间:2021-04-28  阅读:4446

    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了“学区化管理、集团化办学”的探索方向。近年来,不少地方的教育主管部门正在推动集团化办学,以此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但是,自上而下的推进方式能否引发集团内部学校的深度合作?集团成员校是否能够得到足够且持续的支持?集团龙头校干部的付出能否得到体现?……如果不能很好地回答这些问题,必然会使集团化办学的功能打折扣。教育集团的内部治理,这一存在于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与学校自治间的新层级,是集团化办学应该关注的问题。

    笔者认为,集团化办学是对政府办学与校长治校之间区域的一种补充,是从行政管理到科学治理的一种尝试。区县层面在推动集团化办学时必然面对这一问题:哪些学校需要集团化,哪些学校不能集团化。笔者在去北京、上海、江苏等地区跟岗学习时发现,教育部门在选择兼并成员校时,通常有这样两种思考:

    一方面,口碑较差、发展潜力和空间较小的学校是成为集团化成员校的首选对象。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教育是否办得好,满意度是一个重要考核依据,当一所学校不顾受教育对象的感受,很可能会给区域教育造成负面影响。同时,学校改造升级难度大,与区域发展极其不配套的学校也可能被“兼并”。


    另一方面,有着历史文化和传统特色的学校应当作为区域的教育名片进行保留。当一所学校经受住了历史的评判,有显著的特色和独特的文化,能够代表区域教育发展某一领域的最高水平,这时候应当考虑将其品牌做大,而不作为集团化发展的学校。

    和企业的兼并与扩张类似,学校集团化发展不是一纸任命就能完成的,干得好两者都能受益,反之,则可能削弱集团龙头品牌的影响力,让彼此都受累。在管理方面,需要系统地处理好以下问题:

    第一,打通管理边界。教育集团内部制度能否统一,或是否有必要统一,这一问题本身就存在众多争议。究其根本,就是要确定集团化办学到底应采取“联邦制”“加盟制”或是“贴品牌标签”的方法运行。再深一步分析,这其实涉及集团发展的“共性”与学校发展的“个性”孰轻孰重的问题。在笔者看来,教育集团采取什么管理方式,需要龙头校和成员校共同讨论,基于治理环境、学校发展阶段等因素进行综合研判,不能整齐划一。


    第二,完善教师评价和学生评价。这涉及对学校管理文化和教师观念共识的探讨。在教师评价上可以逐步统一,打通集团内部人才交流的壁垒。在学生评价方面,可以根据不同成员校的发展水平,确定多元化的评价方案,否则会引发家长在感受上的波动。


    第三,统筹集团资源的配置。集团化办学不可避免地要面对集团内部资源的调配问题。对于龙头校来说,无论是物质资源、课程资源还是人力资源都要经历从“输血”到实现成员校独立“造血”的发展过程,这一过程极具挑战。拿教师交流来说,再好的教育理念和管理文化都需要教师去实施。“输血”式的教师人力帮扶是见效最快的方式,但集团内部,如何选择这批教师以及教师意愿是否强烈,决定了交流产生怎样的效果、能否可持续发展,需要优先确定内部交流的评价和激励办法。


    第四,在薪酬上体现多劳多得。公办教育集团的领导班子面临很大的挑战。办好一所学校和办好多所学校付出的精力不同,集团的管理人员尤其是龙头校的管理人员,要面对数倍于前的工作强度,需要在薪酬方面有所体现,否则日复一日的繁忙很难持续下去。

    第五,寻找文化“向心力”。当“外来的和尚”进入集团后,其原有的管理人员如果不能找到自己的位置、确立新的工作目标,很大程度上会阻碍集团的顺利发展。这十分考量集团领导班子的智慧,要帮助成员校领导干部重新确立工作目标、进行心理调适、提升专业发展,在干部选用上可以采取“全出竞进”“轮岗学习”的方式。这个过程中尤其要注重在价值认同和文化归属上凝聚共识,比起制度上的约束,学校育人价值观念的统一与认同更能汇聚人心。


    教育集团肩负着政府对于办人民满意教育的使命。依托现有的优质教育品牌,让周边小品牌得到“共生”机会是我们美好的期盼。当然,我们更希望看到教育集团化不仅仅是“狮群”势力范围的一次划分,而是老品牌的新生甚至是众多新品牌的诞生。


    (作者系山东青岛汾阳路小学副校长)

    《中国教育报》2021年04月28日第5版

    作者:仇立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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